复习思考题

1. 如何理解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2. 如何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

3. 为什么说“累积投票制”是中小股东的维护机制?

4. 如何正确履行“股东诉讼”制度?

案例讨论题

案例一:“资本多数决”与股东会决议的案例分析

广州天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1日,属有限责任公司,由林毅民与武汉天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源公司的章程约定了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法。1997年6月18日,天源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天立公司出资442.2万元,林毅民出资217.8万元,股东会决议由林毅民出任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2月28日,林毅民因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财产与职务受贿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羁押,3月30日被逮捕,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3年10月30日,广州中院就林毅民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林毅民无罪。

林毅民被羁押期间,天源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召开股东会议,决议:鉴于天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林毅民涉嫌经济犯罪,公司股东会于2000年3月6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决定,免去林毅民公司董事、董事长(法人代表)职务,选举何军为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元芳为董事,同日,天源公司做出与该股东会决议内容一致的董事会决议。上述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未通知林毅民,其后,天源公司董事会也未将有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告知林毅民。2000年3月17日,天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获核准。

2005年1月25日,林毅民以其股东权益被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天源公司2000年3月6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并宣告现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组成不合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遂判决:撤销天源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天源公司现任董事长的任职、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不合法。天源公司、天立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刘俊海,http://www.110.com,2009-04-27.)

讨论问题:

1. 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无效是否合理?为什么?

2. 结合案例评价“资本多数决”制度。

案例二:××公司董事选举决议无效的案例分析

董事选举的关键是董事会选举的表决方式,采用直接投票制还是累积投票制将决定公司董事会的人选问题,也就决定了公司的控制权归属。

××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的一家上市公司。在经历了两次重组后,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被打破,如表3-2所示,××公司的前五大股东已分裂为两大阵营。这种股权结构为公司实质控制权之争埋下了伏笔。

表3-3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073-1

注:① 一致行动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

早在2003年董事会选举之前,公司的两大阵营为抢夺控制权早已针锋相对。在2003年6月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二、第三、第四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投票给第一、第五股东的董事候选人,致使第一、第五股东无一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直接投票制下)。为此,第五股东E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未采用“累积投票制”等原因为由,对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是否有效等问题提起法律诉讼。2003年8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公司2003年6月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决议因选举中未实行累积投票制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该次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的决议无效。

(资料来源:桑士俊,贺琛. 关于我国累积投票制的反思[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9).)

讨论问题:

1.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2. 结合案例阐述“累积投票制”的作用。


[1]始于2015年12月的“万宝之争”改变了长期以来万科的股权格局,至2017年1月12日,宝能系以25.4%的持股位列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地铁集团受让华润所持万科全部股份168 960万股,以持股15.31%替代华润列第二大股东,恒大以14.07%位列第三。刘元生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

[2]“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内涵详见本书第4章解释。

[3]方原. 国资委重定股改后国资持股下限 从60%降为10%. 人民网,2005-07-20.

[4]黄雷,蓝辉旋,叶勇.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 经济体制改革,2010(2).

[5]英国式“概括加列举式”,即除规定公司可以必要时随时召集股东大会外,同时列举召集股东临时会议的常见事项;法国式“限定列举式”,明确规定出现特定情况时,必须召集股东临时会议才能决定,股东临时会议范围事项,股东大会无权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