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封建社会与儒学

思想、观点等意识形态是与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这些政治上层建筑不同的思想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是在奴隶时代起源的。儒学作为思想、意识、学派,与墨、道、法、名、阴阳等“先秦诸子”一起,亦起源、产生于奴隶制时代,即中国的春秋时期,也就是德国雅斯贝尔斯所说的人类文明史上的“轴心时代”[1]。春秋时期为什么能产生众多的具有原创性的思想学派呢?因为当时的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即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中。当时社会体制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即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即奴隶制的经济基础开始解体,明显地表现在当时赋税制度的变化上。比如说,公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相地而衰征”(见《国语·齐语》),即考察土地的肥瘠等级来分级征收赋税;前645年,晋国“作爰田”,“作州兵”(见《左传》僖公十五年),改革了土地分配制度和兵役制度;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见《左传》宣公十五年),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前548年,楚国令尹子木整理田制和军制(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前538年,郑国子产“作丘赋”(见《左传》昭公四年),“丘赋”即“丘甲”,以丘为单位派定赋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见《左传》昭公六年),即把刑法铸在鼎上,以为国之常法;前513年,晋国的赵鞅“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即赵鞅向晋国人民征收了“一鼓”(四百八十斤)铁,用来铸造刑鼎,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刑法;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当时的赋税体制以及政治、法律、军备体制均在发生改变,一种新的体制正在产生和形成中。这种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是漫长的,它历经了春秋战国(春秋:公元前770—前476年;战国:公元前475—前221年)时期。如果说春秋时期社会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奴隶制解体的话,那么战国时期则主要表现出了新的封建制的建立和建设。至战国时期,“变法”成为时代的潮流,当时各诸侯国都程度不同地实行了变法强国活动,如李悝在魏国、吴起在楚国、申不害在韩国、商鞅在秦国都进行了变法。变法最彻底也最有成效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他于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和十二年(前350年)两次变法,核心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种土地制度的改变,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使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为封建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秦统一六国后,秦国所建立的经济体制和相应的政治体制——中央集权制的郡县制就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体制,中国封建社会建立了。汉承秦制。两汉以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体制,后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直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国一直是漫长的封建时代。虽然历有朝代的更替,虽然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前期和后期两大阶段[2],但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一直未变。

所以,儒学虽然产生于春秋时期的奴隶制时代,但它并没有真正为奴隶制服务,也根本未成为奴隶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孔子不遗余力地恢复“周礼”,孟子大力提倡“正经界”的“井田”制(直到北宋的张载等人还提恢复“井田”之制),不仅奴隶制意义上的“周礼”“井田”未能恢复,且提出这些主张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将社会真正倒退到西周的奴隶制,而仍是为当时已经发生了变化的社会寻求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使社会能有序发展的方式、途径。儒学(以及先秦的其他学派)真正是为中国封建社会服务的,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

结束百家争鸣的思想局面而将儒学定为一尊,这是在汉武帝时代正式完成的。但这个过程却从秦统一六国时就开始酝酿了。秦统一六国的过程实际上是秦孝公时商鞅变法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纲领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和运用。关于商鞅变法的举措,《史记·商君列传》有言:“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在这些变法内容中有行动纲领:一是军事手段,即军事镇压;二是法令手段,即刑罚严惩。这两条手段相结合,是为了把当时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建立过程中必然形成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家族制确立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以解决当时国家的赋税和兵役来源问题。商鞅变法的经验是大大强化封建国家的法令,对于反对和不遵守国家法令的各种活动,无论是贵戚还是庶民,无论贤愚贵贱,一律严惩不贷,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令行禁止的政治局面,使思想上和行动上达到了高度统一。此种治国方略极有益于秦国的兼并战争,终于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兼并了六国而一统宇内。“秦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史记·秦始皇本纪》)后,用什么政策、手段来守天下和治天下呢?秦国把进行兼并战争时的法令手段延续了下来,仍用它来治理臣民。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关于以什么思想为秦王朝主导思想的问题,针对周青臣和淳于越的辩论,秦始皇叫群臣讨论。李斯说,以前“天下散乱”,诸侯割据,造成了各家各派“私学”的兴起,私学“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而今天下统一了,就应该禁止私学;他建议,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诗》、《书》百家语”都应烧掉,有谈论《诗》《书》的就处死,有“以古非今”者杀其全家,全社会都“以吏为师”来学法令。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这个建议,并于第二年(前212年)在咸阳坑杀了四百六十余名儒生方士。(《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样,秦王朝在思想领域就完全实现了韩非所说的“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秦王朝从建立到灭亡仅十五年(前221—前207年)。如此强大的秦王朝为什么败亡得如此快速?秦亡的教训是深刻的。汉初的思想家们都在总结秦亡的教训。有个叫陆贾的人说:“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汉初政治家贾谊作《过秦论》,云:“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陆贾说的“用刑太极”和贾谊说的“仁义不施”,指的都是秦王朝那种“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家指导思想及其实践。在兼并六国的征战中,以法家作为指导思想是合乎秦国的实际和当时形势的。但夺取天下后,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国内的情况也不同了,此时还坚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严刑苛法的法家路线,就要出问题了。《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说:“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贾总结秦亡的书就是《新语》。这里讨论的就是攻守之势不同的问题。夺取天下要用攻势,要用征战方略和明赏罚的法制手段,这有利于组织和调动以一家一户家族制形式出现的分散的全国民力,为整个国家服务。秦兼并六国的实践证明了这一法制路线的正确,合乎兼并战争的形势。但天下平定后,征战已非主要任务,而恢复和发展生产,安顿民生,稳定社会,才是其时的主要任务。秦统一全国后,一方面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把原来各国所有的防御工事以及截断河流的堤防一律撤除,还统一了度量衡,使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另一方面仍延续征战时的方略,利用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权力量来实施严刑苛法的法家路线,滥用民力而大规模地修筑长城、建造宫室、修建陵墓,致使人民得不到休息,社会生产得不到有利发展,生产力无以提高,于是新兴起的封建社会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成了问题。所以,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一队开赴渔阳(今北京密云)的闾左戍卒九百人,为了死中求生,在陈胜、吴广带领下,在大泽乡(今安徽宿县境)揭竿而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开始了。乘农民起义之风,在六国旧贵族武装力量的联合打击下,公元前207年十月,秦王子婴出咸阳城向刘邦投降,大秦帝国就这样烟消云散了。

西汉王朝立国后,面对“天下既定,民无盖藏,自天子不能具纯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上》)的经济凋敝的现实,鉴于秦王朝苛法责民,滥用民力,而民得不到休养生息,社会生产力无以提高和发展,致使秦王朝的社会经济基础得不到巩固而迅速灭亡的沉痛教训,以刘邦为首的统治阶层对当时急需要与民休息、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的时势倒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汉初的几十年,与民休息、发展生产、一直是西汉王朝的基本国策;与此相配合,废除秦王朝的严刑苛法,不以法家的功利思想而以道家清静无为思想为指导原则,也就自然地和历史必然地被提出来了。刘邦一打到咸阳,就召集各县的父老豪杰开会,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这是汉初清静无为指导思想的开始。到惠帝、吕后时期(前194—前180年),无为思想在政治上起着显著作用。惠帝时几次征发农民修筑长安城,每次都不过一月,且都在冬闲时候(见《汉书·惠帝纪》)。惠帝四年(前191年)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汉书·惠帝纪》)。吕后元年(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汉书·高后纪》)。到文帝和景帝时期(前179—前141年),继续推行“与民休息”方针。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下诏令免田租;文帝时丁男徭役减为“三年而一事”(《汉书·贾捐之传》),算赋也由每年的一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景帝元年(前156年)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与这些政策措施相一致,汉初的最高统治者在指导思想上都推行黄老之学。当时最尊崇黄老的是窦太后,即窦姬。《史记·外戚世家》说:“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景帝)及太子(武帝)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窦姬是汉文帝刘恒(前179—前157年在位)的妻子,是汉景帝刘启(前156—前141年在位)的母亲,是汉武帝刘彻(前140—前87年在位)的祖母,她作了二十三年的皇后,十六年的皇太后,六年的太皇太后,在这四十五年中她极力推崇黄老思想。《史记·儒林传》言:“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辕固生是个儒生,当窦太后问他《老子》是怎样的一部书时,他说那不过是一些老生常谈而已。这下惹怒了窦太后,她说:“安得司空城旦书乎?”司空,是主刑徒的官名;城旦书,泛指刑书。窦太后是说,难道它是教人犯罪的书不成?!窦太后于是就罚辕固生去猪圈刺猪。这件事说明了两点:一是在当时的思想领域仍有儒与道等的思想斗争;二是道家思想是受统治者青睐和倡导的。上有统治者倡导和运用黄老之学,下有宰辅大臣秉持和实践黄老之学,于是黄老之学就在全社会普及了。萧何是随刘邦打天下的重臣,西汉开国后他制定了萧何律九章,代替刘邦临时颁行的“约法三章”,但萧何律的主题仍在稳定社会,发展生产,与民休息。萧何死后,曾在齐地作了九年相国的曹参代替萧何为西汉宰相。他继续推行“清静无为”的方针。据说曹参作了宰相后一切都依萧何所为,自己只是坐在家里喝酒。汉惠帝看他不做事,就问他,他说:“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史记·曹相国世家》)司马迁说他“为汉相国,清静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称其美矣!”并记下了当时老百姓对曹参的颂歌:“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作了三年的西汉丞相,他死后陈平为相。陈平“少时好黄帝老子之术”(《史记·陈丞相世家》),他亦大力推行黄老的清静无为之道。这样,皇帝等统治者的重视和倡导,宰辅们的推行和实施,黄老之学就成了汉初六十余年间的指导思想。

汉初奉行黄老之学,取得了很可观的社会和政治效果,迎来了中国历史上首个太平盛世——文景之治。史载文帝初年每石“粟至十余钱”(《史记·律书》),盐铁业、商业也得到了发展,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下诏全免田租。从文帝、景帝至武帝,西汉社会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了,出现了社会繁荣景象,当时“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史记·平准书》)。

可见,西汉王朝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景帝统治时期实行的是黄老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方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如此,那么汉武帝刘彻于建元元年(前140年)即位后,为何要改变以道家为指导思想的基本国策而定儒学为一尊呢?一般的解释是:汉初经济凋敝,人民困疲;还有异姓诸侯王和同姓诸侯王与中央集权的矛盾等问题,所以当时需要“无为”之治的指导方针。经过从高祖到景帝六十多年的发展,经济恢复了,生产发展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加之通过“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汉书·贾谊传》)、削藩等政策的实行,也基本解决了诸侯王与中央政府的矛盾,此时国内稳定,国家实力增强,要开始对匈奴用兵了,故“无为”的指导思想不合时宜,需要“有为”的指导思想,因此这时就要由汉初的黄老之学向儒学转变。实际上这个解释似是而非,并未搔到问题的痒处。黄老道家的“无为”并不是什么事都不干而垂手等死,那样的话就连最低级的动物都不如了,“无为”是说要自然而为,即顺其自然而为之,而不是人为地为之,所以道家的“无为”并非彻底取消“有为”,可以说恰恰是为了能更好、更大地有为。退一步讲,即使道家的“无为”真的是一点“有为”都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西汉王朝要对匈奴用兵而需要有所作为了,故需另选“有为”的思想来作指导,那也不是非得要选儒学,法家不是更有为吗,何以不选法家呢?你也可以说:秦王朝的实践证明法家不行,故要选儒家。这样说又有问题,即法家为什么就不行了呢?而儒家如何就能行呢?这行与不行的准则究竟在哪里呢?看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无为”“有为”的方针上,而在封建社会自身。

封建社会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即它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为特征的、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占有土地的主体有三种:一是封建国家,特别在前期封建社会中国家掌握有大量的土地;二是封建地主;三是自耕农。还有无地而靠租地生活的佃农。在前期封建社会土地主要集中在封建国家和大地主手中。国家和大地主是土地所有者,它们对土地有所有权,但却不直接使用土地。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必须和劳动者直接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社会财富。直接使用土地的是那些自耕农和大量佃农。封建社会最基本和最突出的矛盾就是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治和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矛盾。一方面是中央集权制,即高度集中的政治,最后都统一到皇帝手中;另一方面却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社会生产单位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即小农经济。和奴隶社会的奴隶相比,封建社会的生产者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且高度分散。早在秦兼并六国的过程中,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中央政治和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就产生和开始了。可以说,秦王朝的治国方略就是围绕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而展开的。秦王朝之所以看重法家,之所以要行申、商之术,就是为了强化中央政权的力量,再掺杂以军事组织和手段,来有效地统治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尽管实践证明在兼并战争中此法有效,但此法终究是有偏差和失误的,原因就在于这是以经济去适应或配合政治(政权)的方法,其结果与奴隶制相去不远。所以,在秦王朝的国策中,在有意采用军事编制的同时还有意保留了奴隶制的残余。这在商鞅变法中就有,比如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是将当事者本人连同家属统统罚作奴隶。出土的《云梦秦简》的《秦律》中有“刑为隶臣”“耐为隶臣”“完为隶臣”等规定,说的都是罚为奴隶的举措。秦帝国仅存在了十五年就灭亡的事实表明,采用法家思想为指导,靠强化中央政权力量的手段来使经济适合于政治,以解决封建社会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治和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矛盾的做法,是本末倒置的,是不成功的。

西汉立国后,在采取以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黄老思想为指导方针时,里面就渗入了儒家的“孝”“悌”观,这就是汉初的“孝弟力田”国策。比如《汉书·惠帝纪》说,惠帝四年(前191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汉书·高后纪》说,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汉书·文帝纪》说,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下诏曰:“孝弟,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以户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孝、悌、忠、信这明明是儒家的基本主张,何以与“力田”这种农业生产扯上了关系呢?难道一个行孝行悌的人就有力气有技术耕好田,而一个不行孝行悌的人就不能耕田了吗?看来耕田与行孝道、悌道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如果从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经济结构着眼,“孝悌”与“力田”恰恰有极为密切的内在关联。因为,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不是后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那种出卖劳动力的个人,亦非以前奴隶制生产方式下那种被集中起来束缚于土地上的“十千维耦”(《诗经·周颂·噫嘻》)、“千耦其耘”(《诗经·周颂·载芟》)式的集体劳作的群体,而是家庭,即一家一户为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或单元。所以,家庭关系的和谐、协调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组织的稳定与否,而家庭组织的稳定与否则直接关系到社会生产能否正常进行这一大事。那么,如何来和谐家庭关系以稳定家庭组织呢?不用说儒家是最合适的思想学派。儒学的核心思想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人际关系和谐问题,它以家庭为中心,辐射向全社会;通过父子、夫妇、兄弟(姐妹)间的和谐扩大到朋友、君臣。《论语·学而》曰:“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若此言当然与孔夫子的思想主张一致。孝悌乃“为人之本”。因为当一个人懂得了孝、悌之道后,就不会犯上作乱,社会由此就稳定和谐,社会就能有序发展。表面看来,孝、悌与犯上作乱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比如一个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可以是位孝子,也可以是位好哥哥或好弟弟;一个谋权弑君者可以是个孝子,是个好丈夫。但如果从社会生产的视野看,孝悌与不犯上作乱就有了内在关联。孟子说,实行王道的根本途径在于“制民之产”(见《孟子·梁惠王上》),即让民要有一定的产业。民有了产业,就不会轻易去犯险,不会去犯上作乱。而要制好自己的产业,离了和谐的家庭行吗?!可见,“孝悌”的确与“力田”内在相关。由此说明,在封建社会中,解决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治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矛盾的正确方式和途径不是那种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靠强化集权的力量来使分散的小农经济以适合、迎合政治,而是要以儒家思想为主导,靠和谐家庭关系来稳固家庭组织以进行和发展生产,从而使政治最终服务于经济。所以,封建社会最终要选择儒学作为社会主导思想,此乃必然!只要封建社会不灭亡,只要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存在,儒学是不会退出社会历史舞台的。

建元元年(前140年)汉武帝刘彻即位。他一当皇帝就雄才大略地向其时的知识精英们(即“贤良”之士)提出了“册问”,知识精英们回答了皇帝的问题,作了“策对”。其中董仲舒的回答深得武帝赏识。董仲舒在上汉武帝的第三次对策中提出一个建议,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汉武帝采纳了他的这个建议,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汉代指导思想的诞生。汉武帝和董仲舒一起为汉代制定了指导思想,也为整个封建社会制定了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