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恋爱与离婚
不论是新文化运动或是新女性观念,都有着同样的核心问题:婚姻自主和离婚。新文化运动有鲜明的个人主义色彩,反对家庭束缚,倡议抵制由父母或长辈包办的婚姻。把爱情和婚姻自主提升到社会革命的议程,这在中国还是头一次,它对年轻人有多大的吸引力,实在不难想象。
可惜理想归理想,现实却是另一回事,因为大多数青年当时已经由父母或长辈安排而成婚了。正因如此,“五四”时期的青年男子反对现行婚姻制度,原动力来自两个不同的层面:第一,作为进步的新一代,他们在原则上有义务带动改革;第二,作为个体,他们对不称意的传统婚姻有切身体验,而新文化运动的“自由”“自主”等口号为他们提供了发泄个人积愤的渠道。
提倡自由恋爱和婚姻在原则上没有性别偏见,但要实际改变婚姻现状,得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能力。在当时,一般只有男性拥有这样的能力,所以离婚的主动力也多半来自男方。先进女性离开丈夫、追求教育和职业的例子不是没有(本书中就有好例子),但最普遍的情况得数青年男子寻求摆脱旧式太太。20世纪20年代妇女刊物中的文章证明,无数新青年为了如何处置自己不想要的妻子绞尽脑汁。一方面,传统习惯和规范仍然是现实生活的主流,加上经济问题,要离婚相当困难;另一方面,新思想已经为年青一代建构新的“自我”观念,因此他们不愿意让既成事实的婚姻持续下去。了解这个背景,我们才会明白为什么当时很多人提出“逃婚”。
“逃婚”的定义:新青年把自己不想要的妻子留在家中,只身离家(通常是到一个大城市,如上海)开展新生活。跑掉了的人大概真的有“重活一遍”的感受,但被抛弃的妻子承受的经济困难和心理伤害有多重,可以从当年妇女刊物的报道瞥见一鳞半爪:据1922年的报道,河南省被新青年抛弃的旧式妻子有七成以自杀收场。